扣3分的交通违章有什么?
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4、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6、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7、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9、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10、不按规定掉头的;
11、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12、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1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17、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18、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1、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2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3、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交通违章查询是指查询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行为的行为。
哪些交通违章是扣三分?
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4、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6、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7、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9、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10、不按规定掉头的;
11、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12、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1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17、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18、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1、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2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3、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交通违章查询是指查询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行为的行为。
扣3分的违章有哪几种
扣3分的违章有以下几种: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开车哪些违章会扣三分
开车出现轻微超载或不按道路规定行驶等违章会是会扣三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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